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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庭审现场,被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三人分辨是死者的同学张某、目睹证人马某跟事发后参加救援的保安吴某,他们试图还原落水前后的现场细节。

  张某,死者李淑芬的同学,当天一起坐车来穗。

  备受媒体关注的“5・14”暴雨导致女大学生李淑芬溺水身亡一案,昨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休庭审理。死者家属状告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并索赔113万元。天河区水务局则认为,女大学生本身有错误,该局不承担责任。昨日,在不同时间段呈现的三名证人也出庭作证,还原了事发前后全进程。法官决议将择日与当事各方重回事发明场进行勘察。

  女儿突然离去,让这对夫妻至今难以接受。李父说:“母亲节时女儿曾特地打电话给她妈妈说‘母亲节快活’,你看她如许有孝心。她之前没去过香港,我们想带她去玩一次,原来通行证都办好了,现在想去都去不成了。”

  死者父亲:

  随后的两天里,李淑芬的家属及同学通过各种方法寻人,但一直未见其踪迹。其间,有目击者称,事发当晚曾看见一名年青女子掉下了天源路上的排水沟里,但不断定是否李淑芬自己。3日后,警方在天河区棠下涌打捞起一具女性尸体,最终证明是失落的李淑芬。

  据悉,死者父母本来要求赔偿的金额是82万余元,因为统计局最新颁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有所增添,所以他们当庭将索赔金额进步至113万余元。

  马某:“当晚8点半左右,我正要给哥哥送伞,途经天源路时由于地面积水太深,只好在四周等我哥过来。就在等候的过程中,我看到一位女子掉进河涌里,当时她站在水泥路基上,河涌在身后,她往后倾斜仰了进去。我大叫‘救人’,但水流太急,短短两三秒钟之内就看不到她了。当时河涌旁边不护栏,也没有什么保险提醒。”

  她两度下车欲步行到站会男友

  张某:“5月14日下昼5点半,我在清远客运站买票去广州天河客运站,巧遇了同学李淑芬,在车上我们坐在一起。晚上7点多,车行至天源路时开端塞车。其间李淑芬的电话经常响起,打给她的应该是统一个人(男友),她说:‘现在塞车,车动也没动’。一个小时从前了,车仍是停止不前,她据说从此田地行到天河站大概十多分钟,就问我要不要下车步行,当时雨匆匆变小,我许可了。但没有走出十多米,雨忽然又大了,地面水流很急且积水很深,当时我感到有点惧怕,就跟她说‘还是回到车上吧,车子前进了一点,应当很快就到站了’。于是,咱们又回到车上,此时或许是晚上8点20分,但是可能由于她太心急,回到车上没有坐稳5分钟,她又单独一个人下了车,而我就一直在车上等到汽车开到天河客运站,到站的时间大略是晚上10点50分。”

  在昨日庭审现场,李淑芬父母情感冲动,不停呜咽。庭审后,女儿的大学同学在法庭外为李母擦拭泪水。李父接收了记者的采访,他对天河区水务局的说法表现极大不满。李父称:“他们竟然猜忌我女儿掉下河的事实,这完整是推辞义务,太让人愤慨了。”

  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问难认为,死者家属提交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实李淑芬就是从天源路上的排水口跌入车陂涌,由于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河涌水系图,若李淑芬从车陂涌落水,基本不可能沉没到棠下涌(即发现尸体的处所),从图纸能够看到车陂涌是东面,水流是从北向南流,棠下涌是西面,水流从西向东流,两河相隔有2公里,且没有交接口,互不相通,尸体在棠下涌被发现,象征着死者不可能是在车陂涌落水的。

  李淑芬死后,她的父母将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告上法庭。原告律师指出,由于失事地点水泥护栏建得过于低矮,事发当晚河道和人行道的水位简直齐平,水泥护栏只露出水面不足十厘米,四周也没有警示标记,因此不熟习路况的死者无法辨别河道和路面的界限,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而且,被告在事发后在原来的水泥护栏上加装铁栅栏,可充足证明了假如被告能早日做好充分防护办法的话,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因此被告应答其管理差错承担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 黄亮通信员 黄思铭 实习生 郑飞

  今年5月14日下战书5时40分,李淑芬乘坐大巴从清远动身,与男友人小钟相约在天河客运站汇合。因为当日龙洞收费站邻近大批浸水,导致交通大塞车。当晚8时半,李淑芬在间隔天河客运站比拟近的一个公交站下车后,给小钟打了一个电话,从此就音信全无。

  死者自身有责任

  时间:事发日 20:35―20:50

  到死都要为女儿讨回合理

  马某,中大布匹城工作人员,该案目击证人。

  同时,原告还向法院申请调取天河区元岗街派出所在今年5月14日天源路旁车陂涌附近一带的监控录像,他们认为,监控录像将足以证明李淑芬是从被告建设和管理的排水河道落入水中。

  三证人回想逝世者落水前后的现场细节,据死者同窗称:

  法官决定:

  管理单位有过错

  吴某,粤景泊车场保安,事发后曾试图救人。

  重回事发现场勘察

  事件回放

  现在,每次看到与女儿年事相仿的女孩子,夫妻俩都忍不住多看两眼。李父说:“我当初已经50多岁了,然而到死也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平。”

  当时地面上的水已经没过了膝盖,看不见路面。我赶快忠告过路人不要靠近这里。很快,有其余人过来帮忙,拿了条胶绳当警惕线围好现场,有人去复印两张牌子,写‘河涌危险,请勿凑近’。8点50分,两位警察带上救生圈来到现场,立刻又告诉消防职员到现场救济,可是水很急,始终下大雨,到清晨3点都无奈救到人。

  时光:事发日 20:30

  时间:事发日17:30―20:20

  昨日的庭审连续了全部上午,双方屡次手拿照片比划当时的情况,法官见状立即表示:“为了更直观地懂得现场情形,法庭倡议与各方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一起回到事发现场去勘察,时间将另行通知。”

  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谢绝了死者家眷的索赔请求,还有如下理由―――该局以为其对河涌的治理和保护属于行政行动,不应当承担民事抵偿责任。而且事发当天广州遭逢的是“历史常见”的强横雨,级别从黄色到橙色再到红色,因而事故的产生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死者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晓得在暴雨中强行下车步行会有危险,然而她仍保持提前下车,并在排水河涌上方的水泥护栏上停留,这种行为令其置身于危险当中并终极导致事变的发生。综上所述,被告认为其不应当对李淑芬的死亡承当赔偿责任。

  水务部分:

  原告律师则认为,广州良多河涌都有暗渠相连,仅凭水务局的水系图不足为证,须要由法院勘探。

  原告起诉书写道: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作为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对于排水体系的维护和管理存在瑕疵,与李淑芬的溺亡有直接因果关联,该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途径、桥梁、地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侵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应承担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伤害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物资及精力丧失,共计113.32万元。

  死者家属:

  吴某:“晚上8点半左右,有一对情侣喊我去救人,我马上赶到现场,可是找不到要救的人,旁边的人说‘有人滑下去就不见了’。我在旁边拿竹竿捞,但水很急捞不到。我又连忙跑到对面马路看,对面都是工厂、民房、教养楼,找不到水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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